(比选编号:0675-240JOC005479)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15日12时00分00秒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11月18日17时00分00秒
本比选项目江苏宁句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比选)(比选项目编号:0675-240JOC005479)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了中选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1、中选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选候选人名称 |
含税响应总价 |
质量 |
服务期 |
1 |
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 |
常年法律顾问费用 80000 元/年,诉讼、仲裁等专项法律事务费用(苏价费〔2017〕113号文件)按照简单案件收费标准中每个区间最低收费的 60 %收取 |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
2 |
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 |
常年法律顾问费用 88000 元/年,诉讼、仲裁等专项法律事务费用(苏价费〔2017〕113号文件)按照简单案件收费标准中每个区间最低收费的 70 %收取 |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
2、中选候选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选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 |
陈尚岭 |
/ |
2 |
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 |
华洪群 |
/ |
3、中选候选人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选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 |
响应 |
2 |
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 |
响应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渠道 :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5楼业务三部
邮编:210019
联系人:王春华
联系电话:025-84795992
传真:025-84795981
电子邮箱:wch@jocite.com
方式:异议函以原件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递交,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原件的视为无效。
三、其他公示内容
无。
四、监督部门
本比选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比选人:江苏宁句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28号地铁大厦19楼
联系人:陈炎
电话:025-51891941
电子邮件:78217572@qq.com
比选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5楼业务三部
联系人:王春华
联系方式:025-84795992
电子邮件:wch@jocit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