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为分支机构参与交流,必须取得其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总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交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征集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征集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
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五年内供应商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近五年内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供应商被列入征集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4)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供应商与征集人及辖内农商行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4.供应商应保证其参与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相关的任何争议。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资格要求第2款至第5款、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第3款第四条同时须提供显示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二)特别要求
1.供应商可为满足企业资质和项目技术要求的原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原厂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交流。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只允许代理一家原厂商,且须承诺可取得原厂商授权函。(授权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应具有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3个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全国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省级分行、资产规模超过1万亿元的城市商业银行总行或省级农信联社等规模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集中采购管理平台,或省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类似数字证书的销售及配套服务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首页、采购内容页和签章页)
3.供应商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许可证复印件)
4.供应商须持有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许可证复印件)
5.供应商须遵守《电子签名法》、《网络安全法》、《密码法》、《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文件中涉及数字证书的法律效力、证据证明力和风险防范能力的条款。(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应具有专业项目管理人员、技术团队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售后服务体系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注: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邮寄或送至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5号信息科技部门技术联系人杨卿涛;同时将材料word版电子档(无须盖章)发邮件至1007927245@qq.com和zhgltd@jsnx.net。(邮件标题及附件命名格式为: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
交流供应商应提供满足技术和业务要求的完整解决方案,并进行交流演示。交流供应商需自行准备演示环境,进行产品实际应用演示。交流供应商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专家、业务专家、项目经理等人员进行交流。
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3日,工作时间为09:00-17:00(公休日除外)。
在本时间段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报名,我单位将视情况确定是否安排时间进行交流、演示。
(一)本次仅限调研交流,不作为后续招采依据。后续是否采购和采购方式将视调研交流情况而定;
(二)参与交流供应商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义务;
(三)参与交流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资料、案例真实无误,且保证在整个交流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行为,否则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技术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19398806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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