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街道街南地块、琥珀路地块单元图则与成片开发方案调整的潜在投标人应线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3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1 项目编号: 0675-246JOC007110
1.2 项目名称:永宁街道街南地块、琥珀路地块单元图则与成片开发方案调整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28万元
1.5 最高限价:2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1.6 项目需求:拟对永宁街道及周边地区进行策划、研究编制地块单元图则,同时针对物流片区进行成片开发,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无。
2.3 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资质类型和等级: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2)凡为磋商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三、获取磋商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6日9:00时至2024年3月1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https://www.joccon.cn进行注册、登记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可免费进行注册,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企业相关信息有调整,请及时完善;
(2)投标单位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填写“开票申请”;未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招标人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4)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5378779131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7日14时30分,地点为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4楼开标二厅。
(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时间及地点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
7.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3 信用承诺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1 供应商应满足的基本条件”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勤业路
联系电话:025-58221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4楼
联系电话:025-84795437